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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21日電 據蘭州公安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期,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組織駕駛人科目二考試中,成功偵破1起利用無人機進行考試作弊的案件。
2024年8月15日,蘭州市裕華金蘋果機動車考場內,科目二考試正在有序進行。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駐場民警在對考生楊某的音視頻監控進行巡檢時,敏銳地捕捉到考試車內傳來異常聲響。察覺情況有異,民警迅速帶領工作人員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考場的上空有一架無人機正在盤旋,且在發現異常后迅速飛離。秉持著不放過任何可疑線索的原則,民警立即對楊某的考試車輛進行檢查,當場查獲了楊某用于作弊的相關電子設備。
面對民警的詢問和現場證據,因駕考作弊行為敗露的楊某,在民警現場調查并進行法律宣傳后,如實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利用無人機在場外遙控指揮、通過無線音頻傳輸設備協助考試作弊的違法事實。
經楊某供述,此次作弊過程經過了精心策劃。犯罪嫌疑人李某釗提前對考場的地形、信號傳輸等情況進行了詳細的勘察,選擇了一款隱蔽性較好且飛行穩定的無人機作為作弊工具。該無人機配備了高清攝像頭和高性能的無線信號傳輸設備,能夠清晰地拍攝到考試車輛的情況,并將實時畫面傳輸到考場外李某釗的操作設備上。
考試當天,李某釗在考場外一處較為隱蔽的位置操控無人機,讓無人機在楊某駕駛的考試車輛上空保持一定高度盤旋。李某釗通過無人機傳輸回來的畫面,密切關注著楊某的考試情況。一旦發現楊某在考試中遇到操作難題,他便立即通過無線音頻傳輸設備,利用事先約定好的語音指令,指揮楊某進行相應的操作。
為了確保作弊過程不被發現,李某釗還對無人機的飛行路線進行了精心規劃,盡量避開考場內的監控攝像頭。同時,他對無線音頻傳輸設備進行了特殊處理,將藍牙接收器偽裝成項鏈,讓楊某佩戴在身上,麥粒耳機則藏匿于楊某耳中,這樣的偽裝使得作弊設備在外觀上很難被察覺。通過這種方式,李某釗有償向楊某提供作弊協助,非法獲利1800元。
2024年8月16日,榆中縣公安局對李某釗涉嫌組織考試作弊案正式立案偵查。同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釗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29日,經榆中縣人民檢察院批準,李某釗被依法執行逮捕。目前,李某釗已被榆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警方提示
在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時,切勿依靠任何作弊工具,絕對不要相信那些“交錢必過”“高科技手段包過”等所謂的便利途徑。只有腳踏實地認真備考,憑真本事通過考核,才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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