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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通訊員李青 楊運紅)酒駕醉駕者為逃避處罰可謂花樣百出,這不,湖北大冶男子張某某酒后駕車發生事故,擔心警方追究法律責任,他竟當場飲酒,企圖掩蓋酒駕事實,他的如意算盤最終落空。日前因犯危險駕駛罪,張某某被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3月28日,大冶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2024年11月5日中午,被告人張某某與他人吃飯飲酒后,懷著僥幸心理駕車到一小區停車,車尾與小區門禁設施發生碰撞后,與小區保安發生爭執,保安發現張某某滿身酒氣,當即選擇報警。張某某見狀,隨即去附近朋友的商鋪二次飲酒,企圖制造停車后飲酒的假象。當交警趕到現場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時,他矢口否認之前喝酒的事實,辯稱是剛剛才喝的。
承辦檢察官介紹,張某某被查獲時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為216.49/100mg,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經過交警部門調取周邊道路監控、詢問多名證人,證明張某某企圖混淆事實、逃避責任。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張某某對自己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當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張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理,根據本案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提取血液樣本前故意飲酒的,可以查獲后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這意味著,張某某企圖通過再次飲酒逃避處罰的行為不僅徒勞無功,反而將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承辦檢察官介紹。
承辦檢察官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駕車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還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切勿心存僥幸,務必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遇到交警檢查,應積極配合執法,任何試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都將被識破,最終都逃不過法律的公正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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