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張揚)為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4月15日,湖北省法院和省司法廳發布5件典型案例。其中,某縣33戶村民與鄉福利院之間長達十余年的林地糾紛引人關注。
1975年以前,名為“枇杷樹”的林地歸某縣乙村7組集體所有,后來被縣畜牧獸醫站征用建養豬場,1992年又轉給了區公所興辦福利院并使用至今。2009年,縣政府頒發《林權證》,將“枇杷樹”林地的所有權人登記為乙村村民委員會,將林地的使用權人、森林(林木)所有權及使用權人登記為申請人宋某某等33戶。
多年下來,經歷了兩次行政復議、三次行政訴訟,這塊地的權屬爭議一直沒得到根本解決。
2023年5月,縣政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決定“枇杷樹”林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使用權由鄉福利院享有。33戶村民不服,于是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行政處理決定。
行政復議機構接手這個案子后,可沒少下功夫。他們實地走訪、現場踏勘,還組織了三次專家論證會,把案件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都搞清楚了。他們認為,在村民手里的林權證還有效的情況下,縣政府所作行政處理決定存在不當之處,但村民也有沒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考慮到這個爭議已經持續了十多年,行政復議機構決定從根子上解決問題,用調解和解的方式來辦這個案子。行政復議機構充分運用“一鏈三環”的工作機制,壓實“復議機構牽頭、行政單位主體、轄區基層配合”責任鏈,讓縣政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鄉政府、村委會都參與到調解中來。
縣政府積極組織自規、林業等部門查閱有關歷史資料、梳理案件脈絡,認真剖析案情。村委會與申請人反復溝通協調,安撫情緒。行政復議機構在調解過程中,堅持法、理、情并用,將案件相關法律關系、山林權屬歷史情況、現場踏勘情況等向申請人逐一解釋說明,主動上門做申請人代表工作,并先后6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
最終,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縣政府給村民一定的經濟補償,“枇杷樹”林地的使用權以及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都歸鄉福利院所有。為了讓大家放心,行政復議機關還制作了調解書,確保協議能履行到位。這起拖了十幾年的林權爭議,終于圓滿解決了。
據介紹,該案例體現了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強化調解運用的精神,也展示了我省創新“一鏈三環”工作機制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實際效果,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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