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 張揚 通訊員 王倩倩)近日,由武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案在武山湖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基地公開開庭審理,該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2024年12月,被告人陳某在某村偶然發現一棵“差不多死亡”的大樟樹,靈機一動,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指揮他人將其挖起并運至自家院中,準備將樟樹打造成家具。有村民報警稱古樹被盜后,被告人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被挖香樟樹胸徑89cm,樹齡150年,屬三級保護古樹,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科研和生態價值?!背修k檢察官介紹道,“因森林資源具有自然恢復的彈性,一些嚴重毀損甚至看似已經死亡的林木仍有可能恢復生機。”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并就陳某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案的犯罪事實出示相關證據。經審查,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理。
經法庭調查、質證,市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納量刑建議,依法當庭作出上述判決。同時,承辦法官結合該案審理情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宣講,呼吁現場群眾提升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做生態環境保護的倡導者和行動者。
目前,被告人陳某已將古香樟重新栽種回原處,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這棵歷經風雨的百年古樹在司法機關與村民的共同守護下,又將綻放新綠、灑下陰涼,在年輪里刻畫村莊的下個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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