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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晚,湖北省博物館“鐘鳴楚天元宵夜”燈會正在緊張彩排。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何宇欣 攝)
□ 陳榮卓 趙正豪
發展文化事業是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權益的基本途徑。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著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讓人民享有更加充實、更為豐富、更高質量的精神文化生活”,強調“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新質生產力以科技創新為核心,是融合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等要素的先進生產力形態,為公共文化服務迭代升級帶來重要機遇。發展文化領域的新質生產力,不僅有助于突破傳統公共文化服務的時間、空間和資源限制,而且通過重構生產、傳播、消費鏈條,還能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從標準化向個性化、從單向輸送向互動參與轉型。公共文化服務生產和供給模式的躍遷,將促進文化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轉型,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有力支撐。
助力構建現代化文化治理體系
新質生產力以開放協同理念打破資源壁壘,并借力數字技術實現精準觸達,推動價值傳播范式革新,能夠系統性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的供需匹配效率和價值滲透能力,為構建現代化文化治理體系提供助力。
從資源整合看,可以借助開放的協同生態,促進公共文化服務要素高效流動。智能平臺可以將文化機構的專業能力、科技企業的技術優勢與社會組織的動員網絡有機整合,建立起多層次協作機制。不同主體可按預設規則自主交互,形成突破物理邊界的共享服務網絡。數據要素的深度關聯與智力資源的跨界流動,可以推動文化資源配置從單一供給轉向多維協同,動態優化公共文化服務全鏈條。
從數字支撐看,可以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虛擬現實等技術,構建起全方位的數字化支撐體系。不同技術的整合運用,可以推動形成文化資源數據要素的標準化采集、智能化處理與分布式應用的服務體系,并通過實時反饋與動態調整機制,不斷縮小服務供給與群眾需求之間的信息差與時間差,建立起供需平衡的良性生態。也就是說,在文化領域發展新質生產力,有助于公共文化服務從工具革新向范式變革躍升,在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重塑現代公共文化服務的實現路徑。
從價值重塑看,可以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從量的積累向質的提升轉變,加快主流價值觀的塑造。數字技術的深度應用催生出人機協同的新型創作機制,既要保留主流價值內核的嚴肅性,又要賦予文化內容以多維敘事張力和跨媒介融合的可能。特別是隨著敘事空間和敘事方式的快速變革,立體傳播正在打破過去單向說教的二維模式,通過情境建構與交互設計搭建起價值認同的三維框架,實現了價值塑造體系從灌輸到浸潤、從告知到體驗的顯著提升,形成更具時代穿透力的價值塑造體系。
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全面革新
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有利于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實現全面革新。數字技術的充分運用,可以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生產、服務供給、服務評價形成良性閉環,突破傳統行政化供給的邊界,形成資源配置更高效、服務觸達更精準、參與機制更開放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新范式。
在服務生產上,新質生產力的智能化特征正在重塑公共文化服務的生產模式。人工智能技術的持續演進使公共文化服務系統具備推演需求走勢的關鍵能力,數據驅動的決策機制突破了傳統經驗判斷的局限性,可以在文化熱點形成過程中快速響應,顯著提升服務供給的及時性。這種轉型不僅體現為技術工具的升級,更意味著生產關系的深層調整,使得潛在的公共文化服務缺口可被及時識別,推動公共文化資源的精準適配與前瞻布局。
在服務供給上,人工智能的深度滲透正在重構文化服務供給的底層邏輯。分布式技術的廣泛運用賦予創作者的關鍵身份,能夠消除創作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角色差異,使得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主體從機構主導轉變為用戶驅動。大型公共文化服務平臺按貢獻參與收益分配的激勵機制,必將持續催生高密度的文化參與,推動多樣化的敘事邏輯得到持續運用。在這個過程中,文化服務的供給內容從封閉的專業演出活動轉變為全社會的開放行動,既產生了經濟效益又獲得了社會效益。
在服務評價上,廣泛的用戶參與留下了豐富的數字足跡,推動形成以數據為抓手的文化評價體系。通過全周期多維度的實時監測,能夠將過去難以匯集、量化的公共服務評價轉換為結構化的描述,例如停留時長、互動頻率、情感傾向等。這一轉變將過去模糊的行政評估轉化為可量化的技術規范,使得文化決策從少數群體的封閉模式轉化為廣大群眾的開放協商,從而形成公共文化治理新生態,有效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效率和供給質量,減少公共資源浪費。
實現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動態平衡
人類在主導技術發展的同時,也在受到技術的影響。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一方面能夠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升級,另一方面必須體現人文關懷,實現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動態平衡。
防范過度技術化的錯誤傾向。部分文化機構過分追逐設備更新換代,輕視內容質量建設,導致資源投放出現結構性偏差。這種重硬件、輕軟件的建設模式,既造成大量高端設備閑置浪費,也削弱了公共文化服務的實際效能。特別是技術指標的片面運用加劇了技術至上的風險,優先關注設備的技術參數,而服務對象滿意度、文化傳播效果等核心指標反而淪為次要。
避免出現群體間新的不公平。智能設備的普及速度與部分群體的適應能力之間存在顯著落差,直接導致老年群體、低收入人群和偏遠地區居民在文化資源獲取中處于不利地位。特別是農村及偏遠地區的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信號覆蓋不穩定與終端設備持有率低形成疊加效應,使得數字文化資源難以有效下沉,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城鄉和區域之間的差距。
警惕數字技術的價值僭越風險。算法系統的隱蔽決策機制可能放大社會偏見,使得小眾文化難以獲得發展,而有害文化難以得到治理。更為嚴峻的是,用戶行為數據的非法采集與商業化使用邊界模糊,存在未經充分授權的數據共享風險,文化服務機構積累的敏感信息若保護不當,可能成為商業機構精準營銷甚至價值滲透的工具。
(作者單位分別為湖北大學高等人文研究院、湖北大學哲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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