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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于互免持公務普通護照和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于2025年7月17日生效。
根據協定,持有效的中國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和馬來西亞普通護照人員,以休閑旅游、探親訪友、商務活動、交流訪問、私人事務、醫療、國際運輸(機組人員)為目的,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停留不超過30日,且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可免辦簽證。
如需在締約另一方境內單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締約另一方境內定居,或從事工作、學習、新聞報道等須經締約另一方主管部門事先批準的活動,應當在入境締約另一方前申請相應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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