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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網站消息 為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7月17日發布關于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的公告,相關規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公告稱,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一條中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通知》(財關稅〔2016〕63號)規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整,此前,對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公告明確,對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排氣量)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公告還明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第三條中的零售環節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行為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以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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