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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通訊員王佳 甘孝通)公共安全不容“任性”!近日,由湖北省仙桃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妨害安全駕駛罪案件,經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人趙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7月18日,承辦檢察官介紹,案發當日,被告人趙某飲酒后乘坐該市某路公交車。行車途中,趙某突然情緒失控,不顧全車乘客安危,沖向駕駛位,毆打司機,強行搶奪方向盤,意圖迫使司機緊急停車。駕駛員在突發情況下緊急制動,車內一名孕婦因站立不穩而摔倒受傷。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反復審閱案發時車載監控錄像,清晰還原趙某搶奪方向盤的關鍵瞬間及造成的混亂后果,并通過詳細復核駕駛員、受傷乘客及其他目擊證人的證言筆錄,對案件證據進行了全面、嚴謹的梳理與審查,確保證據鏈條完整、相互印證。面對鐵證,檢察官通過“法理+情理”雙重釋法,向趙某闡明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
最終,趙某在充分認識錯誤后,自愿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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