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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萬君儀 實習生覃紫鈺 施希舸)“如果你不同意,就不給你交社保……”北京的李女士怎么也沒想到,只因輕信公司負責人的話,她竟成了負債累累的“老賴”,個人賬戶被凍結,生活陷入困境。直到法院傳票上門,她才驚覺自己“被負債”200多萬元。在法官的幫助下,李女士終于卸下這口“黑鍋”。
李女士在北京生活和工作。據她講述,她就職某公司期間,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以“關系好”為由,要求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否則就不能繼續給她繳納社保。面對李女士的遲疑,張某信誓旦旦保證“絕對不會影響生活”。法律意識薄弱的李女士,最終同意了。
之后,張某利用公司大肆舉債,導致公司背負巨額債務。直到發現個人賬戶被凍結,李女士才知曉此事。原來,2024年底,一位債權人將李女士、公司及張某一并告上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索要200萬元欠款,并申請了財產保全。從天而降的債務和凍結令,讓李女士陷入困境——父親長年住院,孩子尚在讀書,個人賬戶凍結直接影響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收到法院傳票后,今年3月下旬,焦急萬分的李女士專程趕到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南湖法庭,向法官當面陳述案情。李女士哭訴,她從未參與公司經營,對張某的行為毫不知情,目前也已離職,如今因為財產保全,其家庭正常開支都成了問題。
承辦法官耐心傾聽了李女士的陳述。法官表示,要真正解決她的困境,必須從法律層面徹底厘清責任。
隨后,李女士提供了審計報告作為證據,證明她與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同時,她還提供了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的關鍵線索。承辦法官與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取得聯系,得知本案涉及的債權人已向該分局報案,張某因涉嫌合同詐騙已被刑事羈押。
掌握這一重要情況后,承辦法官主動與債權人溝通,詳細說明李女士掛名法人代表、未參與公司經營、對債務不知情且受到張某犯罪行為牽連的情況,并向債權人送達李女士提交的證據材料。經過法官釋法說理,債權人同意并申請撤回對李女士的起訴及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承辦法官隨即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李女士個人賬戶的保全措施,她的生活終于恢復正常。
法官提醒,一旦企業發生債務糾紛,股東和法定代表人若無法證明自己未參與實際經營管理,通常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即使能證明自己只是掛名,但在對外關系上(尤其是面對善意第三方時),仍可能面臨巨大法律風險。因此,除非是真實創業或投資,切勿隨意掛名擔任股東、法定代表人等身份,以免引火燒身。(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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