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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程瑤瑤)以介紹工程為名收取“報名費”“活動經費”,男子騙取他人錢財終落法網,工程“餡餅”實為詐騙陷阱。近日,由沙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賴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賴某,原系某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司機。2017年3月,經人介紹結識雷某后,賴某假借商談工程項目之名邀約雷某等人。為取信于人,賴某煞有介事地出示項目規劃圖并帶其查看工程現場,隨后謊稱可助其承接工程,但需預先交納2萬元“報名費”,并承諾該費用以后會退還。雷某隨即將上述情況告知其合伙人王某某。王某某得知賴某家屬與時任某主管部門負責人存在親屬關系,認為此事可信度高,遂同意出資。王某某支付該款項后,賴某出具了收條。
同年4月,賴某謊稱又有“新項目”,并以同樣手段再次騙取王某某2萬元“報名費”。僅憑口頭承諾便輕易獲利4萬元,賴某很快便故技重施。2017年3月至7月間,賴某在無發包、承攬工程職責的情況下,虛構可以幫忙介紹承攬工程的事實,以承攬工程需交納“報名費”“活動經費”等名目,多次騙取被害人王某某錢款,共計人民幣26萬元。所得錢款悉數被賴某用于購車、開店、修繕房屋等個人生活消費。
然而,王某某苦等多時,所謂的“工程”卻杳無音信。多次追問進展,賴某均以“工程暫不具備開工條件”等借口搪塞拖延,后離職外出并更換聯系方式徹底失聯。自2018年起,王某某等人多方聯系賴某要求退款未果,方才意識到遭遇詐騙。2024年9月,王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次月,賴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2025年1月,該案移送至沙洋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可以幫助承攬工程的事實,多次騙取他人錢款共計2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經沙洋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后,當地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承攬工程務必通過正規招投標程序,切勿輕信所謂靠“關系疏通”獲取項目的“捷徑”。此類非法操作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更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設局行騙。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涉及資金往來務必高度警惕,轉賬匯款前務必仔細核實交易信息,避免因一時疏忽陷入詐騙陷阱,造成財產損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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