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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馬尼拉7月25日電 (記者 張興龍)菲律賓最高法院25日裁定,眾議院于今年2月5日通過的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爾特的彈劾案違反憲法規定的“一年期限規則”。
菲律賓憲法規定,不得在一年內對同一官員提出一次以上的彈劾案。菲律賓最高法院指出,莎拉此前已在2024年12月分別遭到三起由個人或團體發起、并獲眾議員支持的彈劾指控。菲律賓眾議院當時并未對此作出審議,意味著這三起指控在今年2月5日眾議院休會時被視為“終止或駁回”。
因此,菲律賓最高法院全體法官一致裁定,眾議院于2月5日通過的新一輪彈劾案違反“一年期限規則”,屬于程序性違憲。這一裁決意味著,菲律賓參議院將無權繼續審理該案。
“在正確的時間,以正確的方式,做正確的事,這就是‘法治’的含義,這就是法律上‘公平’或‘正當程序’的含義,即使在彈劾程序中也是如此。”菲律賓最高法院在裁決聲明中如是說。
不過,菲律賓最高法院同時強調,此項裁決不等于免除莎拉對所有指控的責任,但若要再次對其發起彈劾程序,必須自2026年2月6日起方可進行。
菲律賓副總統辦公室25日對最高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認為該裁決不僅再次維護了法治,也強化了憲法對彈劾程序濫用的限制。該辦公室還表示,將在適當時間和場合,對相關指控作出回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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