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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通訊員 李炎
“手機口”是一種新型詐騙方式,其原理是兩部手機通過音頻線連接或同時外放,一部接通境外詐騙分子,另一部撥打國內(nèi)受害人電話,實現(xiàn)語音中轉(zhuǎn),成功掩飾詐騙電話歸屬地,從而實施詐騙。7月29日,極目新聞獲悉,潛江法院近日就審結(jié)了一起“手機口”詐騙案件。
2024年7月,被告人柳某某為牟利,在明知上線實施網(wǎng)絡詐騙的情況下,發(fā)展他人為下線開展“手機口”業(yè)務。2024年7月3日,被害人付某某因接到劉某某(另案處理)向被告人柳某某提供的電話號碼撥打的詐騙電話,被騙取數(shù)千元。柳某某通過從事該違法活動,非法獲利數(shù)千元。
2024年8月,被告人陳某某、孫某某在明知被告人柳某某為網(wǎng)絡詐騙提供幫助的情況下,為謀取利益向被告人柳某某提供手機及電話卡,后均被被告人柳某某用于“手機口”違法犯罪活動。經(jīng)查,2024年8月,被害人莫某某因接到孫某某提供的電話號碼撥打的詐騙電話,被騙取近2萬元。被告人陳某某、孫某某通過從事該違法活動,分別獲利數(shù)千元。被告人陳某某、孫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柳某某、陳某某、孫某某對被害人莫某某、付某某損失予以退賠,后被害人莫某某、付某某對上述被告人予以諒解。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柳某某、陳某某、孫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以提供手機、電話卡等方式協(xié)助上游詐騙犯罪分子撥打詐騙電話,致他人被電信詐騙,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根據(jù)被告人柳某某、陳某某、孫某某犯罪事實、情節(jié)等,法院對被告人柳某某、陳某某、孫某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學生群體涉詐情況亟須引起家長及學校的高度重視。家長應當妥善保管名下的電話卡,密切留意未成年子女、學生群體的手機、手機卡、身份證、銀行卡等使用情況,嚴防其被違法分子利用,淪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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