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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下午4點入住,第二天早晨11點退房;想要12時入住或者15時退房均需另外支付699元。今年暑期,上海一酒店的入住和退房時間引起網友熱議。

該酒店官方小程序界面上的入住規則里,寫明了16點入住和11點前退房,以及提前入住和延遲退房需支付699元
目前,我國大部分酒店實行“22小時退房制”,“下午2點入住、中午12點退房”成了行業內的“默認規則”。
長期以來,酒店退房時間一直受到旅客詬病。深夜抵店、清晨趕路的客人,即便只短暫休息幾小時,也可能要支付全天住宿費。也因此,退房退款糾紛頻頻發生,多地消協將“退房時間爭議”列為住宿服務投訴的高頻問題。(據8月9日新京報)

從“12點退房”的行業潛規則,到“只住了不到8小時卻算一天錢”的憋屈,這場持續多年的爭議,本質上是標準化管理與人性化需求之間的碰撞。
無論客人幾點入住,都將“12點退房”作為行業慣例,超出的話就要求客人加錢,這種所謂的“行業慣例”本就經不起推敲,顯失公平。2009年修訂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已刪除“12 點退房”的具體條款,明確要求酒店明示收費規則。法律層面,法院已明確判決“超時費”需合理透明,行業規則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然而,這種不合理規則仍在行業內廣泛存在,這究竟是為什么呢?酒店為何不愿放棄“12點退房”?不公平的規則為什么那么難改?與行業運營慣性密切相關。統一退房時間便于酒店統籌客房清潔與周轉,能提升運營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但這種“效率優先”的模式,往往以犧牲消費者便利為代價:深夜抵達的客人只能短暫休息,趕早班機的旅客想多停留片刻需額外付費。消費者的不滿,本質上是對“付費未獲對等權益”的質疑。而小額糾紛的維權成本較高,多數消費者選擇隱忍,客觀上縱容了不公平規則的延續。表面上看,酒店業堅持這種所謂的“慣例”,是為了提高管理效率,確保服務質量,不少消費者也通情達理地認為,的確應該給酒店留出打掃消毒的時間。但是,如果真的想改變,并不是沒有辦法,已經有一些酒店為了提高自身競爭力,多年實行24小時退房制,這說明,通過動態調整保潔排班、優化預訂系統,完全能平衡周轉效率與消費者體驗。反觀部分酒店,寧可用“一刀切”的規則制造糾紛,也不愿投入精力優化服務,本質上是缺乏“以客為本”的誠意。
現在酒店業的競爭也很激烈,與其死守“12點退房”的紅線,不如在經營規則上柔軟一點,靈活一點,給早到的客人多算幾小時退房時間,在房源不緊張的情況下,盡量給顧客留出半小時的退房緩沖期,哪怕這些微調成本低、易操作,卻能顯著提升消費者好感度。
收費透明化也是減少糾紛的基礎,酒店應在預訂階段明確告知房費計算方式與超時收費標準,讓消費者自主選擇;監管層面,需加強對收費透明度的抽查,對“標準不透明”“金額不合理”等行為嚴懲不貸,讓酒店不敢隨意“設卡”;消費者則要用腳投票,支持那些提供人性化服務的酒店,倒逼行業服務升級。
不少所謂的“行業慣例”的打破,都始于對“人”的尊重。酒店業亦當如此。與其用“慣例”綁架消費者,不如用服務創新贏得口碑。跳出固化思維,在效率與權益間找到支點,才能實現行業與消費者的共贏。畢竟,消費者愿意為“住得舒心”買單,但絕不會一直為不公平的規則買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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