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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丈夫婚后出軌,還生下一女,阿芳提起刑事自訴起訴丈夫犯重婚罪,卻被法院駁回。8月11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獲悉了這一案例。裁定書顯示,一審法院認為,有配偶者出軌與他人婚外生孩子并不足以認定其構成重婚罪,只有出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才能認定構成重婚罪。阿芳不服,提起上訴。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據8月11日羊城晚報報道)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從法律條款上來看,婚外生子并不等同于就犯了重婚罪,沒有生子也不等于沒有犯重婚罪。這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另外,阿芳還表示,丈夫阿華與情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中,二人多次以夫妻相互稱謂。這算不算是事實上的重婚呢?法院稱,阿芳提供的上述證據,不足以證實阿華與情人同居一起生活,并達到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相信其二人可能是夫妻的程度。
可見,法院認可的是周邊人群是否認為他們是夫妻,而不是他們之間的互相稱呼。
現在,全國婚姻登記系統已經聯網,個人在已婚的情況下,基本不可能再和他人領結婚證。就是說,現在要判斷是否重婚,主要還是看是否存在事實上的重婚。從法院的說法來看,這個標準就是親朋好友和周邊鄰居認為他們是夫妻。
報道顯示,阿華否認公開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僅是為了陪伴孩子。這里又存在疑問,如果他們偷偷以夫妻名義生活,但對外不承認呢?難道,這就不算重婚了嗎?其次,哪怕就是在情人家陪伴孩子,也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圍,為何又不算事實上的重婚?
當然,婚外包養情人以及和他人非法同居,能不能認定為重婚,的確有一定的難度,需要仔細甄別。但從此案來看,他們有沒有長時間地同居,阿華是否在情人處事實上承擔丈夫的角色,從報道中看不出來。
丈夫婚外生子,肯定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權益,違背了夫妻互相忠誠的義務,妻子有權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起案件引發爭議,在于很多網友不理解:丈夫和情人生了孩子,自稱陪伴孩子和情人一起生活,為何還需要周邊人群的確認他們是否存在事實上的重婚?而且,周邊人群是否認為他們是夫妻,不僅需要小芳提供證據,也需要法院去相關地點調查核實,公布核實情況,這樣才能令人信服。還有人認為,現在城市生活不比農村,很多事情都屬于家庭隱私,鄰居也可能是陌生人。他們的說法重要嗎?可信嗎?
毫無疑問,法律應該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小芳的權益嚴重受損,是受害的一方。雖然她有權提出離婚,并且在財產分配方面可以主張更多份額,但最終她到底能得到多少損害賠償都不好說。再加上報道并不詳細,就讓人覺得阿芳的合法權益并沒有得到維護,讓人覺得不公。
所以,媒體或權威部門有必要公布更多詳情,解疑釋惑,撫平公眾焦慮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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