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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通訊員 郭俊
“我以為養老錢再也拿不回來了,沒想到檢察官幫我追回了血汗錢!”受騙者李大爺接過追繳的錢款時激動地說道。
近日,經襄陽市保康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堯某、楊某、劉某甲、喬某、劉某乙5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各并處罰金5000元至1.8萬元。
8月4日,承辦檢察官介紹,2024年4月起,楊某、堯某、劉某甲等人通過境外聊天軟件組建群聊,在明知上游資金可能是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利用虛擬貨幣泰達幣交易的方式幫助上線轉移違法犯罪資金。該團伙明確分工:楊某負責資金供給,堯某、劉某甲對接上線詐騙分子獲取“取現”指令,喬某、劉某乙等“車手”則前往指定地點取走涉詐資金,并以虛擬貨幣和涉詐資金反復轉換的方式,最終將涉詐資金傳遞至上線詐騙分子,以此掩飾、隱瞞了資金的非法屬性。經查,該團伙共幫助轉移涉詐資金209萬元,非法獲利1萬元至9萬元不等。
“我不知道交易虛擬貨幣的資金是犯罪所得。”面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在卷證據:其聊天記錄中充斥著大量利用虛擬貨幣進行“跑分”的行話、黑話;在“取現”過程中,他們刻意遮擋面部、掩飾行蹤,并將地點安排在視頻監控盲區;交易完成后立即刪除聊天記錄,通過群聊逃避偵查。最終,在鐵證面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通過釋法說理,促使各犯罪嫌疑人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多措并舉累計追回贓款15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按比例返還給17名電信網絡詐騙被騙人。
“從境外加密通訊軟件到利用虛擬貨幣交易轉移違法犯罪資金,從職業‘車手’取現到多層賬戶資金復雜流轉,此類犯罪活動呈現明顯的即時性、鏈條化、隱匿性特點。廣大群眾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同時不要貪圖小利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保康縣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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