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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通訊員 楊靜 陳貝
實習生 李木子 胡安寧
“原本想約上好友唱個歌,竟把手機攝像頭‘唱’壞了。”23歲的朱美琳(化名)是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最近她遇到了這樣一件糟心事。她和朋友在一家KTV消費后,發現手機前置攝像頭出現了紫色斑點,經檢測是激光灼傷所致。
近日,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糾紛作出判決,為消費者和經營者劃出了責任邊界。
2024年12月14日15時40分左右,朱美琳和她的三名同學來到了東西湖區的一家KTV包間唱歌。作為愛記錄生活的人,朱美琳在唱歌時用手機向好友網絡直播了現場唱歌的場景。

圖片為AI生成
然而,朱美琳在第二天卻發現不對勁。在用手機拍攝照片時,她發現手機前置攝像頭拍出的照片出現了多個紫色斑點。
“前一天拍照還好好的,今天就成這樣了!”心急之下,朱美琳趕緊翻看相冊。她發現,12月13日的照片清晰無斑,而12月15日的照片卻“斑點叢生”。她立刻聯想到KTV包間里的激光燈,當天聯系店長反映:“你們包間的激光燈把我們手機攝像頭燒壞了。”
據調查,事發時在KTV包間唱歌的4名女生中有3名女生的手機攝像頭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壞,維修費用共計六千余元。
朱美琳的推斷遭到了店長的否認。店長以“燈光是合格廠商生產”為由推脫責任。
朱美琳使用的是iPhone16 Pro手機。經武漢Apple直營店檢測確認,該紫色斑點為攝像頭CMOS傳感器受到環境因素(如激光、鐳射燈等)灼傷留下的痕跡。并且,手機鏡頭上的紫斑損害痕跡與燈光掃射位置相一致。店長才表示“不推脫,會解決問題”,但雙方始終未就賠償達成一致。2025年1月,朱美琳將涉事KTV訴至東西湖區人民法院。
“我們開庭前就得知,原、被告雙方對案件中的部分要素存在爭議。”承辦法官說。KTV負責人一直認為本單位無責:“我們的激光燈有合格證,入口、收銀臺都貼了提示,而且她拿不出確鑿證據證明手機是在我們這壞的。”
為了進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承辦法官在開庭前前往涉案KTV實地勘驗。法官現場勘驗發現,KTV大廳提示牌和“好評換爆米花”廣告混在一起,字體偏小;收銀臺警示語位置隱蔽,“不足以引起消費者重視”。
法院經審理查明,KTV包間確實安裝了搖擺激光燈,燈光廠商也承認“激光燈有概率損壞攝像頭”。朱美琳提供的消費記錄、損壞前后的照片對比、與店長的微信聊天記錄等,形成了完整證據鏈,足以證明手機在KTV受損具有高度可能性。
最終,法院綜合雙方過錯判定:KTV作為經營者,明知激光可能損傷攝像頭卻未充分提示,承擔70%責任。朱美琳在KTV長時間直播,未注意提示,自身承擔30%責任。根據手機官網公示的維修價1198元,KTV需賠償838.6元。
該案件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
承辦法官提醒,合格的設備不等于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尤其是激光燈這類可能存在風險的設施,不僅要選合格產品,更要通過醒目提示、合理布置等方式防范風險。此外,在KTV、演唱會等有激光設備的場所,盡量避免長時間使用手機攝像頭拍攝,同時要留意場所的安全提示。若發生財物損壞,要及時固定證據(如消費記錄、受損物品照片、與經營者的溝通記錄等),以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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