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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首席記者袁超一 通訊員蔡卉 徐晨輝 陳夢)父親離世,留下大額遺產,繼女有沒有繼承權?8月14日,極目新聞記者從黃石市下陸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辦結的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對上述問題作出了解答。
程某和姚某均是再婚。十幾年前,姚某帶著女兒小姚,嫁給育有一子的程某。多年來,一家人的日子過得和和美美。
2024年夏天,經商多年的程某被確診為白血病,當年12月不幸去世。經清點,程某留下的房產、股票、基金等遺產,共價值600余萬元。
程某生前既沒有立遺囑,也沒有留下口頭囑托,為遺產分配埋下了糾紛的種子。
“小姚不是我爸親生的,憑什么分遺產?”程某的兒子小程表示。他認為,父親的遺產應當由他分配。
姚某則提出,她與程某是合法夫妻,且程某對女兒視如己出,理應享有繼承權。
幾次協商,雙方越吵越兇。最后,姚某和女兒小姚把小程告到了下陸區法院。
法院查明,程某和姚某結婚以來,程某對待小姚像親生女兒一般疼愛,陪她寫作業、送她上大學、幫她規劃工作等。程某患病期間,姚某和小姚也是長時間在病榻前照料。
繼子女到底有沒有繼承權?這是案件的核心,也是很多重組家庭關心的問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配偶、子女為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這里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律說得很清楚,繼子女和繼父母只要形成撫養關系,就和親生子女一樣享有繼承權。”承辦法官一邊向小程釋法明理,一邊算“感情賬”,“你爸撫養小姚十幾年,從小學到大學,學費、生活費都是他出,生病時守在床邊的也是她們母女。這種朝夕相處的關系,親情上認,法律更認。”
法庭上,不只是分割財產,也是在“縫補”親情。承辦法官告訴姚某:“小程失去父親,心里難受,你們也要多體諒一點。”
一來二去,雙方的態度緩和了。姚某主動表示:“我們不要那么多,能保證基本生活就行。”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協議,姚某母女繼承遺產共計1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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