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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記者王孝武、通訊員常夢星)9月3日,記者從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湖北省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有關工作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9〕18號)相關規定,提高退出現役的部分殘疾軍人等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
根據湖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湖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的通知,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公務員、傷殘民兵民工護理費標準將由每人每月35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744元;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公務員、傷殘民兵民工護理費標準將由每人每月2816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995元;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將由每人每月2112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247元;因精神障礙評定為五級和六級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將由每人每月17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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