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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評論員 杜宇慧
“文件一般不超過5000字”“原則上不召開動員會”……前不久,中辦、國辦印發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里,“一般”出現15次,“原則上”出現10次。
“一般”“原則上”這樣的表述,在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文件中也不少見。各地各部門情況不同,所謂的“一般”“原則上”,是針對絕大多數情況提出的普遍性、基礎性要求,體現了實事求是,是嚴肅性和靈活性的統一。
過去,一些人容易隨意裁剪“一般”,在執行中搞選擇性落實,甚至千方百計尋找“例外”空間、制造“特殊”情況。比如有的單位和部門看到“一般不XX”,就覺得約束力不強,就挖空心思用表面合規的假象來掩蓋破壞規矩的真相;有的人把“一般”當成橡皮筋,打擦邊球,自行理解和擴大特事特辦的邊界,向規矩紅線發起危險試探,脫軌了仍不自知。
制度規定釋放的信息,因為指向的問題、聚焦的事項等有所不同,在措辭上往往會有一些不同。比如,中央八項規定是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從一開始就明確了“一律”的要求,彰顯不搞特殊、不設例外的堅定決心。其他一些制度規定,照應復雜多元的現實,給予基層一定的合理空間,但并不意味著可以任性。
哪些情況屬于“一般”,哪些情況屬于“不一般”?對此,需要從政治上來看。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定了規矩就要照著辦。“一般”“原則上”等表述寫進一些制度規定,本身就是規矩的一部分。以《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為例。就發文數量、字數、會議時長等提出更細的要求,以“一般”的措辭來強調,就是明確絕大多數時候基層應該這樣來做。如何把握“不一般”?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強化宗旨意識、厚植為民情懷,就能懂得哪些行為是超出“一般”的擔當作為,哪些行為是越過“一般”的肆意妄為。
一項日常性工作,打著自我定義的“特殊且重要”的旗號,強行營造聲勢浩大、人多耗時的局面,這就沒有準確理解并落實“一般”的要求。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事項,對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對安全事故、突發自然災害,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等,真正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在壓實責任、跟蹤解決等環節上涉及的人多一些,過程長一些,這樣敢擔當、愿擔當、善擔當的“不一般”行為,不會被認為是突破底線、胡作非為。
思想認識上,對“一般”“原則上”的要求,應當從嚴去理解,而不是一開始就從突破的“空間”巨大去理解。具體落實上,對“不一般”“非原則上”的把握,應當從事不避難、義不逃責、銳意進取的角度去踐行,不能在政治麻木、辦事糊涂中逾規越矩。一切實事求是的規定,都需要腳踏實地的落實。只有這樣,才能讀懂悟透規定背后的指向,在耳聰目明中開創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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