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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坐在手機和電腦前操作。 (湖北日報通訊員 覃言 攝)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易雯 通訊員 馬艷 覃言
“如果不是小唐的警覺,這個窩點可能還會持續詐騙,更多人會陷入騙局。”近日,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分局白云湖派出所副所長龔明俊專程邀請外賣員小唐及其工作單位負責人陳站長來到派出所,送上表揚信,對他“留心觀察、果斷報警”的義舉給予高度肯定,并號召企業員工和市民學習這種“主動參與反詐、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
“平時公司和社區經常宣傳反詐知識,遇到可疑情況肯定要報警,這是我應該做的。”接過表揚信時,小唐如是說。
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來,7月31日凌晨2時38分,白云湖派出所接到小唐的報警電話:“警官,我懷疑剛才自己送單的房間是詐騙窩點!”根據小唐提供的線索,警方追蹤并打掉一個隱藏在居民樓里的詐騙引流窩點。
外賣員送單時發現異常果斷報警
“當時是凌晨兩點多,小區里的住戶都熄燈休息了,唯獨這戶人家亮著燈。”回憶起當時的情景,小唐仍歷歷在目。當天,他按地址趕到隨州城區某小區住戶家送單,敲開房門后無意中瞥見屋內景象:客廳架子上擺放著數百臺手機,屏幕全部亮著,多名年輕男子坐在屏幕前操作手機。
“參加反詐宣傳時,聽民警說過,電詐窩點常常用大量手機群發信息。”小唐心里咯噔一下,立馬警覺起來。他強裝鎮定完成送單,離開樓棟后立即撥通110報警電話,向警方詳細描述了送單地址、屋內人員大概數量和手機擺放情況。
“接到報警后,我們判斷這很可能是一個電詐引流窩點,立即抽調民警趕赴現場。”白云湖派出所值班民警介紹道。
警方趕到現場時看到的景象印證了小唐的判斷:230余部手機整齊排列在支架上,一部電腦連接著管理軟件,8名涉案人員正忙著發送信息。民警當場控制所有人員,查獲手機230余部、電腦1臺。
嫌犯組建詐騙引流窩點
“我們就是幫人發短信,沒想到是詐騙。”面對民警訊問,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起初試圖狡辯,但在證據面前很快如實供述了他們的罪行。
經查,今年4月初,無業的何某某在某境外社交平臺看到一條“招聘引流員,輕松日賺500元”的信息。聯系對方后,他得知所謂“引流”,就是向境外人員發送“遠程招聘”“高薪兼職”等詐騙短信,吸引目標人群回復,再將這些“潛在客戶”推送給境外“殺洋盤”詐騙團伙,每成功引流一單可獲得40元至50元報酬。
見“利潤可觀”,何某某立即聯系好友欽某某,兩人合伙開辦引流工作室,利潤平分。他們約定,何某某負責對接境外團伙、購買境外手機號,欽某某負責租賃手機、招募人員。隨后,何某某在隨州城區租下房屋作為窩點,欽某某則以“辦公需要”為由,從多地租賃230余部手機,先后邀約唐某、王某某等15名年輕人加入,形成“上下線分工”的詐騙引流團伙。“何某某從境外詐騙團伙接單后,會把詐騙話術、境外手機號發給唐某和王某某,再由他們分發給其他組員。”辦案民警介紹,團伙成員用軟件將手機批量連接網絡,自動發送預設的詐騙短信,只要收到對方連續兩次回復“yes”,就算完成一次“引流”,組員可獲得20元提成。截至被查獲,該窩點累計發送詐騙短信6193萬條,何某某、欽某某各獲利2萬余元,其他團伙成員共獲利22880元。
警方提醒勿做電詐“工具人”
目前,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分局已依法逮捕何某某、欽某某,并對其余13名涉案人員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很多人以為幫人發信息可以賺點小錢,實則已淪為電詐‘工具人’。”辦案民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出租、出售電話卡、銀行卡,或參與電詐引流、洗錢等行為,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情節嚴重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大家不要抱著僥幸心理以身試法,發現可疑情況要第一時間報警,共同筑牢反詐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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