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述人:周某 地點:硚口區司法局
“那晚要是少喝兩瓶啤酒,不與他人沖突,現在也不至于連父親的墓地都去不成。”近日,周某在硚口區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講述了自己的一段難忘經歷。
一年多前的一個深夜,周某和朋友們邊喝酒邊大聲侃天。因為聊天聲音太大,隔壁桌喊了一句:“吼什么吼安靜點。”
在酒精麻痹下,周某揮起拳頭向那個人砸過去,造成對方眉骨開裂。
周某最初滿不在乎:“不就打個架?最多關幾天罰點錢。”
可當法醫鑒定對方構成輕傷一級時,案件性質陡變——治安案件升級為刑事犯罪。
周某如夢初醒,拳頭打出去,不僅自己失去自由,代價還要全家扛——
案底終生伴:犯罪記錄直接影響子女考公、參軍政審。
經濟黑洞:為了獲得諒解減輕刑罰,家庭支出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近20萬元,還有法院罰金另算。
自由枷鎖:緩刑期間,周某不得離開武漢市,探親假一年僅一次。無正當理由請假外出遭拒是常態,連想去老家給剛去世的父親掃墓都沒機會。
拳腳之痛,法律之重!警惕“故意傷害罪”毀人生!
近年來,因瑣事爭執、情感糾紛或酒后失控等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頻發。許多人誤以為“打架只是小事”“賠錢就能了事”,卻不知暴力行為極易觸犯“故意傷害罪”,不僅害人害己,更將面臨法律嚴懲!
一、什么是“故意傷害罪”?
簡單說,就是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輕則拘留罰款,重則判刑入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關鍵點:傷情等級決定刑罰!
傷情鑒定決定罪責輕重:
輕微傷:治安處罰(拘留+罰款),但若持械、多次毆打等情節惡劣,可能升級為刑事犯罪!
輕傷,即構成刑事犯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傷/死亡:刑期從三年起步,最高可判死刑!
破除誤區——
“賠錢私了就沒事?”——達成賠償可從輕處罰,但犯罪事實成立仍會留案底!
“對方先罵我/打我,我沒錯?”——正當防衛有嚴格限制,過度反擊=故意傷害!
“酒后失控不用負責?”——醉酒不是免責理由! 酒醒后照樣承擔刑責!
武漢市硚口區司法局鄭重提醒:沖突面前,牢記“三思三不”!
思后果!揮拳前想想:這一拳可能毀掉自己的自由、前途和家人的幸福!
思法律!暴力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合法途徑!
思退路!退一步海闊天空,報警、調解才是正道!
不動手!任何情況下控制肢體沖突!
不遞刀!絕不煽動他人暴力或提供兇器!
不酒瘋!飲酒后更需約束言行,遠離是非場合!
請牢記:真正的強者要靠理性解決問題,而非拳頭!管理好情緒,敬畏法律,珍惜自由,對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負責!
新法速遞:新《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在治安管理領域規定正當防衛合法性,打破“還手即互毆”的執法爭議。明確正當防衛的合法性:新法明確規定,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有權采取必要的防衛措施,保護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界定防衛限度:強調防衛行為應當在合理限度內,避免過度防衛導致不必要的損害。
免除法律責任: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行為,免除其治安管理處罰責任,保障公民行使正當防衛權的合法性。
保護見義勇為:鼓勵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明確見義勇為行為受法律保護,避免因防衛行為受到不當處罰。
明確舉證責任:在涉及防衛性措施的爭議中,公安機關需充分調查取證,確保對防衛行為的認定客觀公正。
這些規定明確了公民有權進行必要的防衛,也界定了防衛的合理限度,還特別保護見義勇為行為,鼓勵公民在他人遭受侵害時挺身而出。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湯煒瑋)湖北日報聯合硚口區司法局出品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