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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上午,密云警方通報,兩名在長城上刻字人員已被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長城保護條例》規定禁止在長城上刻劃、涂污。10月3日,有網友發帖稱,一對年輕情侶不顧拍攝者提醒,在北京司馬臺長城5號烽火樓墻體上刻下名字及愛心,并拍照留念。
警方5日通報中稱,10月3日,密云分局古北口派出所接古北水鎮景區工作人員報警稱,有游客在司馬臺長城景區刻字。接報后,密云警方立即開展工作,經民警實地走訪、詳細調查核實,于10月4日上午,將刻字人員滿某(男,26歲)、劉某某(女,21歲)查獲。經查,倆人于10月3日14時進入景區游玩,16時30分許,滿某在司馬臺長城烽火臺墻體上用石子刻畫倆人名字,在劉某某提議下又刻上相應圖案。目前,滿某、劉某某二人已被密云警方依法給予拘留并處罰款。
密云警方提示游客:游覽長城時,請自覺遵守文物保護相關規定,踐行文明旅游理念,拒絕任何破壞長城的行為。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
一男一女在明代司馬臺長城刻字,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律師:如情節較重可拘留
10月3日下午,李女士在司馬臺長城5號烽火樓內碰到一男一女在墻上刻字,她當時小聲提醒后,兩人仍繼續刻字。10月4日,北京古北水鎮旅游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已經將此事反饋給負責司馬臺長城景區的管理人員,由他們進行處理。
當地派出所民警回復極目新聞記者,公安機關目前已經開啟調查,針對這種違法行為會給予相應處理。律師表示,刻畫長城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情節較重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若造成文物嚴重損毀,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并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一男一女在長城墻上刻字(圖源:李女士發帖截圖)
據李女士發布視頻顯示,她在司馬臺長城烽火臺游玩時,看到一名男子蹲著在長城墻上刻字,另外一名女子拿著手機笑嘻嘻地站在他的旁邊。李女士提醒了一句“這不太好吧”后,兩人仍繼續刻字。該男子刻下兩個人的名字還在中間畫了個愛心后,該女子還拿出手機拍照留念。
10月4日,北京古北水鎮旅游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已經第一時間將此事反饋給司馬臺長城景區管理人員,由他們進行處理。當地派出所民警回復極目新聞記者稱,公安機關目前已經受理案件并正在開展后續工作,針對這種違法行為會給予相應處理。
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廣東哲清律師事務所的馬俊哲律師,他表示,刻畫長城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對長城這一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造成不可逆的損害,也損害了中華民族的文化尊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若造成文物嚴重損毀,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文物罪或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據公開資料顯示,長城(司馬臺段)為明代修筑的長城段落,始建于明洪武初年(1373年),由戚繼光、譚論于萬歷年間整修加固,2001年被列入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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