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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棉包

被割開的棉包 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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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陳金珊
黑漆漆的冷庫里,停放著一輛裝滿棉包的貨車,地上散落著十余包已被打開的棉包,角落里堆放著大量的散棉花,打包機、打包槍、包裝條、氣泵等工具一應俱全。一進一出,每車運輸的棉花就此“蒸發(fā)”3至7噸。
本應用于轉存水果的冷庫,為何搖身一變成為盜竊棉花的窩點?10月9日,湖北省棗陽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當地檢警協(xié)同查辦的一起特大跨省盜竊棉花案,揭開了其中的“貓膩”。目前,已有46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叉車師傅“夾”出一起跨省大案
“我開了二十多年叉車,棉包輕重我一夾就知道。但是那三車棉包,夾子夾上去,我就一個感覺,輕,不是一包兩包輕了,是都偏輕,當時我就察覺這幾車棉花不太對勁。”談及當時的情況,棗陽市某紡紗公司的叉車工王師傅說道。
2023年4月下旬,王師傅在卸貨時,憑借多年經驗,察覺到棉包重量異常。本是隨口一提“棉包偏輕”,沒想到貨運司機竟趕緊摸出幾沓現(xiàn)金讓其“不要聲張”。
王師傅當即意識到“棉花重量可能存在問題”,于是趕忙拒絕。事后,王師傅越想越擔心,便向企業(yè)負責人徐某匯報了該情況。徐某組織人員核查稱重,發(fā)現(xiàn)抽檢的每個棉包的實際重量相較于標重少了四五十公斤,運來的三車棉花每車都少了7噸左右,根據當時的棉花價格,企業(yè)損失達30多萬元。徐某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通過調取涉案貨運車輛運輸軌跡后發(fā)現(xiàn),運輸途中,這三輛貨車的GPS信號均在陜西咸陽某地異常中斷數小時。
經核對離返高速路口稱重情況,民警發(fā)現(xiàn)每輛車的重量少了約7噸。以此為突破口,公安機關順利鎖定離高速公路收費站十來公里的一處隱蔽冷庫,現(xiàn)場抓獲1名工人并查獲打包機、封條等作案工具及一輛裝滿棉包的貨車、6.937噸散裝棉花。至此,這起橫跨六省的特大盜棉團伙就此浮出水面。
運輸的棉花每車“蒸發(fā)”3至7噸
“這一盜棉團伙是朱某某組織的,而這已經不是朱某某第一次作案。”承辦檢察官介紹。2022年,本是貨車司機的朱某某,在一同行的聯(lián)系并許諾高額“運費”的誘惑下,將自己運輸的新疆棉花運往河南某倉庫,由倉庫的工人對車上的棉花進行“改包”。朱某某在心驚膽戰(zhàn)中完成了此次操作,事后,他將剩余棉花運往收貨企業(yè)。看到企業(yè)并未發(fā)現(xiàn)棉花“缺斤短兩”,此后,朱某某多次“如法炮制”,均未被發(fā)現(xiàn),其犯罪行為逐漸升級。
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朱某某決定“另立門戶”。2023年3月,朱某某聯(lián)系李某、趙某某、孔某,組建起一個穩(wěn)定的盜竊棉花犯罪團伙。
承辦檢察官介紹,該團伙分工明確,朱某某負責統(tǒng)籌指揮;李某負責篩選出運往陜西、湖南、湖北等地且收貨企業(yè)不稱重的棉花貨運訂單,并指使貨車司機關閉手機、GPS、車輛監(jiān)控后,半路改道進入趙某某租賃的冷庫;趙某某負責在陜西某棉業(yè)核查點及高速路口附近租賃涉案冷庫,并管理現(xiàn)場工人,安排工人割開棉包,從膨脹的棉花中抽出一部分,再用氣泵壓縮、打包機原位置焊接、復原等進行“改包”;孔某則負責將盜得的散棉花銷贓至河南、山東等地的小型紡織廠。
“剛來第一天,我就發(fā)現(xiàn)有問題,棉花又不需要冷藏,怎么會在冷庫進行中轉呢?更何況每次都是在夜里開工。棉花抽出來之后,還要對棉包進行縫合,工頭還要求封條在原位置焊接,特別隱蔽,干活干得特別心虛。但是這里一天能掙六七百元,我就沒管了。”工人申某某說。
該團伙以冷庫為掩護,網羅多名司機和工人,通過屏蔽信號、深夜作業(yè)、拆包抽棉、原處封裝等手段,形成較為嚴密的“運輸-盜竊-重裝-銷贓”產業(yè)鏈。承辦檢察官介紹,每輛進入冷庫的貨車,經過一番“改包”,運輸的棉花都會“蒸發(fā)”3至7噸。
檢警共為企業(yè)追贓挽損上百萬元
2023年5月29日,公安機關將李某、趙某某兩名主犯及輔助現(xiàn)場管理的王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棗陽市檢察院審查逮捕。
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為實現(xiàn)全鏈條打擊、完善證據鏈條,審查逮捕期間,棗陽市檢察院抽調骨干組成專案組,集中研判辦案。
“棉包出廠時都會標注每個包的重量,因環(huán)境、濕度不同,棉包經長途運輸后重量有偏差,也屬正常。正因如此,接貨方在收貨時,往往只清點件數和核對批號。該犯罪團伙顯然是利用這一行業(yè)慣例的漏洞。但這起案件涉及3省的7家被害企業(yè),卻只有棗陽這一家被害企業(yè)報案,是否還有其他原因?”承辦檢察官在案件審查中,敏銳地發(fā)現(xiàn),有司機提到向某企業(yè)第一次送貨時,朱某某曾專門前往打點關系這一情節(jié),據此分析,該被害企業(yè)中可能存在“內鬼”。
經引導偵查,公安機關最終成功查獲一外地企業(yè)的1名內部接應人員羅某某,其長期接受朱某某錢財,明知車內棉花被盜的情況下,仍多次正常入庫,致使企業(yè)始終未能察覺,檢察機關遂對其依法批準逮捕。
最終,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下,準確認定該團伙犯罪金額,并依法追訴5名現(xiàn)場工人,查獲主犯朱某某、李某、趙某某、孔某、現(xiàn)場“改包”工人以及貨車司機等共計46人,涉案金額達260余萬元。
2024年2月至2025年,棗陽市檢察院陸續(xù)對46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實現(xiàn)了棉花運輸、盜竊重裝、對外銷贓、企業(yè)內應四個環(huán)節(jié)的全鏈條閉環(huán)打擊。
“本案被盜棉花價值巨大,如何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幫助企業(yè)挽回損失?”承辦檢察官介紹,檢察機關堅持訴訟全過程追贓挽損:偵查階段,經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多次督促,促使部分犯罪嫌疑人退贓、退賠共計104萬余元;審查起訴階段,又幫助企業(yè)又追回了29.3萬元損失。
2024年12月18日,棗陽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意見,朱某某、李某、趙某某、孔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11人均未提出上訴,現(xiàn)判決已生效。
2025年7月30日,棗陽市法院對窩點現(xiàn)場工人等11人開庭審理,11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其余24人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等待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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