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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袁超一 通訊員張舒竹 張世君)造成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企圖用“替身”掩蓋肇事逃逸的事實,仍難逃恢恢法網。日前,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兩起頂包案,給心存僥幸者敲響了警鐘。
2024年10月的一個晚上,丁某開車時撞上行人楊某,致楊某當場死亡。事發后,丁某沒有停車報警,反而駕車逃離現場。為了逃避追責,他找到丁某某,指使對方開著肇事車輛返回事故現場,冒充肇事者處理后續事宜。
然而,公安機關在調查中發現,丁某某對事故細節的描述前后矛盾,現場痕跡也與他的供述不符。經過進一步偵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真正的肇事者是丁某,丁某某只是頂包者。
案發后,丁某主動投案,并與楊某家屬達成協議,一次性賠償54.5萬元,取得楊某家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丁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丁某有自首、積極賠償并獲諒解的情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丁某某另案處理,受到行政處罰。
“我做了件蠢事,本想幫朋友逃避處罰,自己卻觸犯了法律。”這是另一起頂包案當事人盧某的懺悔。
2023年初,盧某的朋友羅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為了幫羅某逃避法律制裁,盧某動了頂包的念頭。案件偵辦期間,他先后三次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提供虛假證明,堅稱案發當晚是他開羅某的車,試圖將酒駕責任攬到自己身上。
可紙終究包不住火。隨著案件調查深入,盧某的謊言逐漸暴露。意識到無法再隱瞞的盧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包庇羅某的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盧某明知羅某涉嫌醉酒駕駛,仍故意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考慮到盧某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從寬處理,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羅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半月,并處罰金2000元。
承辦法官提醒,一些人誤以為幫朋友頂包是講義氣,卻不知這種行為觸犯了法律。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對方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對于交通肇事逃逸后頂包的行為,法官進一步解釋:交通肇事逃逸本身就是法定加重情節。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事后主動賠償并獲得諒解,也無法消除逃逸和頂包的違法本質,仍需承擔相應刑責。
“包庇行為就像給錯誤‘蓋稻草’,看似暫時掩蓋了問題,實則會讓自己陷入更深的法律困境。”法官強調,遇到朋友涉嫌違法犯罪,正確的做法是勸其主動投案、配合調查,而非幫其逃避,否則“救友”不成反“坑己”,最終只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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