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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黃忠 通訊員毛陽 石前)前科累累的嫌疑人跨省落網卻矢口否認罪行,一瓶被調換的礦泉水成為關鍵物證。襄陽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抽絲剝繭鎖定盜竊事實,近日,被告人張卜(化名)因犯盜竊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10月10日,承辦檢察官張春玲介紹了案情始末。
今年2月12日元宵夜,襄陽某商業廣場人流如織。20時許,5名被害人接連報警,稱手機在逛街時被盜。視頻監控顯示,嫌疑人通過尾隨方式,扒竊被害人放在外套口袋的手機。辦案民警表示,嫌疑人穿深色衣服,戴黑帽子、藍口罩,看不出面部特征。
偵查機關調取上百路視頻,鎖定嫌疑人軌跡,民警還在超市內發現關鍵物證。“店員反映一戴口罩的男子在超市購買礦泉水的過程中,將選好的礦泉水放回貨架后換了另一瓶,因水被放置在貨架最下層,自偵查人員到來之前,沒有其他人觸碰過。”承辦檢察官介紹。
技術人員從被嫌疑人觸碰過的礦泉水瓶上提取到完整指紋,比中盜竊慣犯張卜。該犯罪嫌疑人曾因盜竊四度入獄,最近一次于2023年4月刑滿釋放。2025年2月21日,襄陽高新公安分局對其進行網上追逃。2月22日,呼和浩特警方將其抓獲,并移送襄陽高新公安分局。5月28日,該案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當庭指出,雖然被告人拒不認罪,但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閉環。張卜打車記錄與電子支付時間,與五起盜竊案發生時間高度吻合。在關鍵物證方面,監控錄像追蹤黑衣男子到超市,礦泉水瓶提取指紋經鑒定與張卜指紋一致,而店員證言與店內監控共同證實,在偵查人員提取前無他人觸碰此瓶。此外,五名被害人對作案者體貌特征的描述高度一致,均指向監控中的黑衣男子。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張卜最終承認了犯罪事實。承辦檢察官介紹,張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扒竊他人財物,且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9月19日,當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日前相關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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