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極目新聞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田家寧 王一
1991年結婚至今,吵了34年架,夫妻還是因為離婚鬧到了法院。看似尋常的離婚訴求,背后卻是30多年婚姻里不斷堆積的瑣碎矛盾與被忽視的情感需求。10月21日,從湖北省恩施州宣恩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李家河人民法庭辦結了這起六旬夫妻離婚案。
“我們1990年經人介紹相識,一年后就領了結婚證,婚前不夠了解對方,結婚之后矛盾沖突不斷,孩子出生之后更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62歲的田某將60歲的丈夫楊某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在法庭的接待室里,田某聲淚俱下:“這種婚姻對雙方都是一種痛苦。”
楊某明確表示不愿意離婚:“我們結婚都多少年了,年紀已經大了,哪能說離就離?”
因當事人雙方對于離婚的意見不一,缺乏調解基礎,法官決定開庭審理此案。
承辦法官認為,兩人攜手走過三十余載風雨,若矛盾并非完全不可調和,可以盡力維持婚姻關系。但同時告訴雙方當事人,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人身權利。無論年齡的大小,婚姻關系是否存續,最終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愿。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各自陳述辯論意見、舉證質證。在此過程中,承辦法官注意到,楊某在聽取田某主張離婚的理由和心路歷程、感受到她堅持離婚的決心后,其“不會離婚”的態度有所松動。
對于田某的起訴離婚,楊某內心其實能夠理解,只是覺得自己已年過六旬,離婚有失臉面,所以一直不同意。承辦法官向楊某解釋道,結婚、離婚是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自由,不存在年齡之分,更不存在所謂的“丟臉”。
打開心結后,承辦法官適時詢問雙方:是否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離婚?雙方均表示“同意”。

調解現場
在調解階段,雙方就婚內共同財產問題產生較大分歧,焦點集中于一筆房屋拆遷補償款和現有房屋的使用權。承辦法官隨后展開多輪溝通與疏導。一方面,勸說田某客觀看待拆遷款中已使用的部分;另一方面,向楊某說明,田某獨自生活不易,給予適當補償合情合理。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楊某給付田某3萬元補償,雙方和平離婚。
離開法庭前,田某向承辦法官道謝:“這段婚姻終于結束了,我總算可以告別多年的爭吵與痛苦了。”楊某也向法官表示:“感謝法官的理解和調解,讓我意識到這段婚姻早已成為彼此的負擔。分開,未必是壞事”。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