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徐萬年、史書靜)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后急需用錢、用人單位卻拒絕支付6萬多元補助金……
近日,外來務工人員丁某在蔡甸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幫助下,成功拿到了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作為家中的經濟支柱,這筆錢關系著孩子的學費和老人的藥費,援助可謂雪中送炭。
那么解除勞動關系后
用人單位能否拒絕支付工傷補助金?
勞動者遇到類似情況該如何有效維權?
來看案件詳情與律師解析↓

案情簡介
2024年9月,丁某在武漢某某機械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受傷,被正式認定為工傷,傷殘等級為十級。2025年3月,丁某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其法定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這筆錢對丁某一家至關重要,是解決孩子讀書和老人看病的“救命錢”。走投無路之下,丁某來到蔡甸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維權過程
中心迅速受理并指派律師。辦案律師分析案情后,制定了“邊訴邊談”的策略:一方面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施加壓力;另一方面主動與公司溝通,反復普法,明確指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經過一個多月的持續溝通,用人單位最終認識到自身法律意識的不足,主動向丁某支付了6萬多元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怎么說?
1.用人單位在員工工傷離職后,拒絕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否違法?
該行為明確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是法律為保障工傷職工在離職后一段時期內就業不穩定、難以維持生活而設定的強制性保障,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內部理由拒絕履行。
2.勞動者遇到類似情況,應如何有效維權?
律師指出,維權成功的關鍵在于證據充分、渠道正確。勞動者應當注意:
保留主要證據:妥善保管《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及證明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等資料。
善用法律援助:如經濟困難,可立即向當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求助,符合條件即可獲得專業律師的免費幫助,大幅提升維權效率與成功率。
注意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通常為一年,從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切勿拖延。

法律是勞動者最堅實的后盾。蔡甸區法律援助中心通過本案,不僅幫助丁某一家解了燃眉之急,更彰顯了“為民解憂、化解矛盾”的服務宗旨。我們希望通過這樣的普法,能讓每一位勞動者都清楚自己的權利,也讓每一位用人單位都能敬畏法律,主動履行責任,共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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