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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獲悉,湖北省住建廳出臺并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并從即日起實施。 貸款政策上,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差異,最高可貸額度統一;購買“好房子”高品質住宅、現房銷售項目,最高貸款額度上浮不低于20%;購買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15%。
貸款期限方面,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可算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男職工至68周歲,女職工至63周歲,最長不超30年。同時,取消異地購房提取限制,繳存人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款或償還貸款本息,不受工作地、戶籍地限制,還將在省內城市圈探索推進異地購房繳存地貸款政策,放寬“商轉公”貸款條件,不受繳存地限制。
新政還支持直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機構自持租賃住房的繳存人,在房屋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情況下,向住房租賃機構劃轉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房租,切實減輕租房群體經濟負擔。
來源:湖北日報
出品:荊楚網(湖北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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