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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廊坊一對新人的婚車遭遇攔截,攔車者索要50條香煙作為喜錢。當事婚車車隊司機透露,攔車者提出要么支付50條普通香煙,要么支付10條高檔香煙,否則不讓婚車通行,雙方僵持約一個小時。新人考慮到婚禮行程安排緊湊,不愿在大喜之日過多糾纏,決定棄車離開。司機稱,因為被攔位置在酒店停車場,新人并未報警。

在部分地區,向婚車討要喜糖、喜煙本是一種充滿善意的傳統習俗,是為新人送上祝福的溫情互動。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卻將此異化為斂財的工具,他們攔道阻車、強討硬要,將“討彩頭”變成了“攔路收費”的強制交易。
這種攔車強索高價財物的行為,與傳統的“討彩頭”本質區別在哪里?攔車者的行為觸犯了哪些法律法規?面對這種變味“習俗”,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對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畢強。
“攔停婚車、以‘不給就不讓走’為條件強索香煙或現金,已超出禮俗范疇,具有明顯的強制性與對價脅迫色彩。”畢強說。在法律上,應從“強拿硬要/攔截他人”與“以不法損害相威脅索財”的角度審視。
傳統“討彩頭”系在對方自愿、明知、數額小且不影響通行秩序的前提下進行,拒絕不給也不致引發阻攔。而本案中以阻斷通行相要挾,數額遠超常情,破壞公共秩序并侵害他人財產權,二者在是否自愿、是否脅迫、是否擾亂公共秩序及數額合理性上有本質差異。禮俗以自愿、小額、不擾序為底線,不得成為違法擋箭牌。
對于攔車者的行為可能觸犯哪些法律法規,畢強表示,行政法上可按追逐、攔截他人或強拿硬要等尋釁滋事行為處理;發生在酒店停車場等對公眾開放場所,還可能落入非法攔截交通工具、影響正常行駛的情形。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追逐、攔截他人或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攔車者的行為還有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若同時擾亂社會秩序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畢強說。以要挾方式強行索取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實施的,構成敲詐勒索罪。50條煙按通常市價折算,其高度可能已達“較大數額”區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實施追逐、攔截、強拿硬要等,破壞社會秩序且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除直接經濟損失與婚禮行程受阻外,此類行為還會沖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和交通秩序,誘發模仿與規?;當r婚車經濟’。還可能激化矛盾,易引發肢體沖突與次生安全風險,并損害地方文明形象與文旅環境。”畢強表示。
因此,畢強建議,新人遇到此類情況應第一時間報警,并通過行車記錄儀、手機錄像、酒店監控等固定證據,重點記錄地點、時長、索要數額與要挾語句;鄉鎮(街道)、社區應將“文明婚俗倡議”與“移風易俗”納入網格治理,提前告知沿線商戶、鄰里,壓實屬地與場地方管理責任;警方可將此類警情納入“小案快偵快處”機制,依法從快從嚴處置,對首要分子依法處罰并通報曝光,形成震懾,以法治之治矯“禮俗之偏”。
來源:法治日報,記者: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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