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江蘇無錫的錢先生反映
自己開車時嘴里叼了一支牙線棒
而后收到處罰單
違法行為是: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此事件引發熱議
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據“問政江蘇”微信公眾號,錢先生稱,今年8月,他駕車途中覺得無聊,便將一支牙線棒叼在嘴里,被交通攝像頭拍下。隨后,他就收到了相關處罰信息,認定其“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錢先生感到不解,從抓拍照片來看,他的駕駛姿勢規范。“我雙手握方向盤、目視前方,既沒分散注意力,也沒影響操作。”

于是,他通過交管12123APP進行申訴,得到的回復是“嘴里叼牙線如果存在分散駕駛員注意力、影響駕駛操作的行為屬于妨礙安全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前有不少案例顯示,駕車吸煙等明確影響安全的行為,常被認定為“妨礙安全行車行為”,予以處罰。
但錢先生表示,他不抽煙,車內也沒有煙霧,錢先生希望交警部門仔細核實,撤銷對其警告處罰,消除影響。
11月12日傍晚,無錫宜興市交管部門表示,經復核,當事人的行為未實質性影響到操作駕駛車輛,原認定確有不當。目前,已依法撤銷,并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嚴肅批評,同時,將進一步優化執法審核流程,提升對交通違法認定的精準性,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隨后,錢先生表示,違法行為記錄已撤銷。他表示,“我也會吸取本次經驗教訓,在以后開車過程中,一定會注意駕駛安全。”

此事引發廣泛熱議。有網友認為這樣的處罰太過嚴苛,有點“上綱上線”,也有網友持支持態度,認為“交通安全無小事”。
還有一些中立觀點則認為,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刀切地完全禁止或全部放任。


開車時叼牙線棒是否違法?
記者查詢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中列舉的駕駛機動車不得有的8類行為中,并未明確提及“叼牙線”“吃口香糖”等具體行為。因此,在實踐中,如何認定此類行為是否違法,就有不同考量。如江蘇省交通事故報警熱線電話的工作人員曾在受訪時稱,在正常駕駛的情況下,叼牙線棒不算違法。“手沒離開方向盤,正常開車的話,我覺得不算違法。”

北京市煒衡(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旭輝表示,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但對于“口叼牙線”是否屬于妨礙安全駕駛行為,在進行解釋認定時也需考慮合理性。
“駕駛人雖叼了牙線,但雙手沒有離開方向盤,正常駕駛,這種情況下的危險性程度與接打電話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此時予以警告的處罰在合理性上有待商榷,缺乏對輕微違規行為的教育引導優先原則。”呂旭輝強調,該案件的處理情況也是給廣大駕駛員提了個醒,警惕駕駛過程中可能妨礙駕駛安全的行為。
從安全角度出發,避免此類行為是降低風險的最佳選擇。??
針對此事,極目新聞評論稱——
安全無小事,但執法有尺度。這個尺度,就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交通執法既要有“鐵腕治違”的力度,更要有“明辨是非”的精度。畢竟,法律的權威不在于處罰的嚴厲,而在于公眾對公平正義的信服。唯有讓每一項處罰都經得起事實與情理的檢驗,交通安全才能真正成為全社會自覺踐行的共識。
超全交通違法行為記分表
↓↓↓





綜合:問政江蘇、南方日報、新華日報、人民日報、極目新聞、網友評論等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