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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客戶—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鄒樺 張超)6月18日上午,武漢市漢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的“套路貸”涉黑案,宣判當天江漢大學、武漢商學院、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武漢鐵路橋梁職業學院等四所學校共計百余名學生列席旁聽。

漢南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徐某祥以其母親的名義,注冊成立了武漢某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2017年3、4月間,被告人徐某祥與同案人員李某偉相互勾結,共同出資開始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同年9月至12月間,被告人徐某祥與李某偉陸續招募成員二十余人,租賃辦公場所,以“錢嘩嘩”、“百惠”、“新生貸”為名,劃分業務部、審核部、催收部等,形成人數多、成員相對穩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并實施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的“套路貸”犯罪。
被告人徐某祥及李某偉在“公司式合法經營”掩蓋下,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采取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 “套路貸”手段,在短期內迅速抬升借款人的債務負擔,并安排催收人員前往借款人所在學校,采取威脅、滋擾、尾隨等多種暴力手段,迫使借款人接受明顯超出實際借款數額和約定利息的還款數額。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間,被告人徐某祥等人發放貸款三百余筆,被害人涉及十幾所高校學生。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16起16人,非法拘禁1起1人,聚眾斗毆致二人輕微傷,車輛受損的危害后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漢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祥及同案人員李某偉為首的犯罪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對被告人徐某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組織成員也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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