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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評估被執行人房產
12月6日,浠水法院執行干警奔赴武漢市武昌區某小區,現場評估被執行人邢某一套房產。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公證處工作人員全程監督,小區物業工作人員配合執行。
2019年7月4日,浠水法院依申請人張某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作出民事裁定,依法查封邢某位于武漢市武昌區某小區所有的一套房產。8月21日,浠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張某與被告邢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法判決被告邢某償還原告本金及利息7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邢某到期未自覺履行義務,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干警李智按照邢某簽字并捺印的“接受送達的承諾及訴訟送達地址確認書”中的地址依法向被執行人邢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與被執行人邢某聯系均無回應,上門調查也未見邢某蹤跡。因被執行人邢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張某向法院申請將被執行人邢某位于武漢市武昌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進行評估拍賣,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發出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邢某在11月6日前遷出該房屋。
公告期滿,因被執行人邢某仍未履行義務,法院擬對其房產進行強制開啟并評估。為防范不穩定因素發生,法院多次召開會議研討、分析案情,并制定執行活動預案,為保障執行活動公開透明,法院特向縣人大、政協及公證處去函,邀請代表委員及公證處人員全程參與并監督執行。



12月6日上午9:30,執行干警一行到達武漢市武昌區某小區,執行干警李智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再次向被執行人邢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但被執行人邢某始終沒有出現。執行人員到達邢某房屋,在代表委員及公證處工作人員的監督、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的配合下,評估公司工作人員對房屋進行實地評估勘驗。經過近40多分鐘的評估,所有人員退出房屋,執行干警給房門張貼封條,本次執行活動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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