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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石日報記者 劉艷新
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大量涉黑涉惡案件進入審判環節,黃石法院不斷提升掃黑除惡斗爭能力,全面提高執法辦案水平,以高質量審理一批黑惡勢力犯罪及“保護傘”案件為突破口,強化政治擔當,不斷把專項斗爭引向深入。
到目前為止,全市法院審理的涉黑案件2件19人,涉惡案件5件18人,判處五年以上重刑23人,重刑率達62.16%。
“黑老大”為非作歹判20年
大冶市法院審理喬某涉黑案認定,該團伙成員18人。自2009年以來,該組織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非法斂財行為,不斷壯大經濟實力。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2起聚眾斗毆、5起敲詐勒索、2起非法拘禁、1起強迫交易、2起尋釁滋事、1起故意傷害、1起開設賭場、1起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活動,還非法買賣手槍子彈35發,實施違法行為4起,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造成3人輕傷、3人輕微傷等嚴重后果;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大冶市陳貴鎮等地造成重大影響,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對喬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個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村霸惡勢力頭目判四年半
陽新縣法院審理吳某涉惡案認定,2008年至2014年期間,在陽新縣軍墾農場一帶形成以吳某為首的家族式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長期在當地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成為橫行鄉里、欺壓當地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生活秩序的村霸惡勢力,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對被告人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查后,認定一審吳某涉惡團伙的主要犯罪事實正確,但其中1起尋釁滋事犯罪已過追訴實效,且其犯尋釁滋事罪具有自首情節,二審依法改判,對上訴人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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