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國家公布重要名單
全國共100個單位上榜
其中,湖北5地入選
來看看這份“全國首批”名單
到底是個啥!

2月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首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根據《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在省級推薦、第三方評審的基礎上,經研究,同意將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竇店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等100個單位認定為首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以下簡稱“示范園”)。
啥叫國家級示范園?
得符合這些特征
根據《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是指在一定區域范圍內,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特色鮮明、融合模式清晰、產業集聚發展、利益聯結緊密、配套服務完善、組織管理高效,具有較強示范作用,發展經驗具備復制推廣價值,且經國家認定的園區。
示范園應當結合當地資源稟賦、風土人情等實際,探索多種產業融合模式,包括農業內部融合型、延伸農業產業鏈型、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型、高技術滲透型、產城融合型、多業態復合型2等多種形式,努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湖北這5地入選首批全國示范園名單——
首批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示范園名單
湖北省(5 個)
潛江市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
宜昌市宜都市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
恩施市白楊坪鎮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
荊門市彭墩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
襄陽市宜城市劉猴鎮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

恩施市白楊坪鎮(圖/恩施電視臺)
入選國家級示范園
得肩負起這些“示范任務”!
《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工作方案》指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勢下改善農業供給、拓展農業功能、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的重要舉措。
因此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也承擔著相應的“示范任務”:
探索多種產業融合模式,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通過推進農業內部融合、延伸農業產業鏈、拓展農業多種功能、發展農業新型業態等多種形式,結合當地資源稟賦、風土人情等實際,探索并總結一批適合不同地區的農村產業融合商業模式,努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培育多元化產業融合主體,激發產業融合發展活力。探索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在農村產業融合中更好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鼓勵家庭農場、種養大戶開展農產品直銷。支持龍頭企業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供銷合同等方式建設標準化、規模化原料生產基地以及營銷設施,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健全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圍繞股份合作、訂單合同、服務協作、流轉聘用等利益聯結模式,建立龍頭企業與農戶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鼓勵龍頭企業帶動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形成一體化經營組織聯盟。引導龍頭企業創辦或入股合作組織,支持農民合作社入股或興辦龍頭企業,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的分配方式,實現龍頭企業與農民合作社深度融合。
創新體制機制,破解產業融合發展瓶頸約束。按照企業主導、政府支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完善農村產業融合投融資體制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信貸支持。挖掘農村資源資產資金潛力,探索通過“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把閑置和低效利用的農村資源、資金優化用于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荊門彭墩(圖/荊門政協)
當然,國家級示范園的支持政策
也很“誘人”!
《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五章指出,示范園在資金安排、申報專項企業債券、土地規劃等方面,享有一定的支持政策。
△ 示范園所在縣(市、區、旗、農場)或地市政府,可以示范園為重點,在不改變資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礎上,統籌利用各項涉農資金支持示范園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完善示范園供水、供電、道路、通信、倉儲物流、垃圾污水處理、環境美化綠化等設施條件。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優先安排資金,支持示范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 示范園入園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以優先申報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企業債券。入園小微企業可以增信集合債券形式發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企業債券。
△ 示范園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等途徑,多渠道保障示范園用地需求。
按照國家目標
到2020年,全國將認定300家示范園
每年每批次認定100家
分三批次認定完成
打造國家級示范園,助力鄉村振興
湖北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