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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王培)“這是屬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第九項的情形,經警告無效,可以使用武器……”2月14日,十堰東岳分局中區派出所為深化市公安局“找堵防”專項業務練兵活動,在該所開展了槍支警械使用辯論會。
“我們既要大膽、合法使用槍支,也要堅持非必要不亮槍、用槍。在現場處置中,要堅持以人為本,化解矛盾,尤其是在處置復雜矛盾糾紛時,要注意方法技巧,盡量緩和矛盾……”東岳分局黨委委員、中區所所長呂曉強對辯論會進行點評,對武器警械規范使用進行再次強調。
據了解,今年以來,為進一步深化“護警工程”,切實提升民警警務實戰技能,該所將“找堵防2022”行動融入到日常接處警、受立案和武器警械規范使用中,系好民警規范執法“第一粒扣子”。該所利用每日晨會,完成武器和警械交接,避免發生重大疏漏,同時組織民警對前一日值班警情進行點評,共同查漏補缺。通過互評互找,既深化了民警責任擔當,避免已處警情留下“尾巴”,也能在討論中交流處置技巧,有效提升規范接處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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