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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劉蕾、鄒瑋)近日,十堰市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印發了《關于調整2022年度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市城鄉社會救助(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孤兒養育、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等)保障標準進行了上調,不斷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十堰市審計局開展了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重點抽審了丹江口市、張灣區、房縣三個縣(市)區,延伸調查了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殘聯等相關單位和個人,查出了救助資金撥付使用,救助待遇發放、救助政策落實、供養機構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并形成審計報告上報市政府,提出了逐步提升困難群眾保障標準,暢通長期落戶安置人員資金渠道,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健全內控制度等意見建議。市委、市領導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落實審計整改,制定完善相關制度8項,并印發了上述《通知》。
《通知》指出,從2022年4月1日起,對全市社會救助(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孤兒養育、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等)保障標準進行調整。十堰市主城區和及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等6個縣(市、區)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保障標準均進行了上調,最高年上調720元。此次調標涉及全市21萬余名困難群眾,審計部門將持續加強資金使用監督力度,確保該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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