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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趙向陽)近日,張灣區發布《關于印發〈十堰市張灣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圖審查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張灣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建設工程項目可不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為前置條件的其他審批及服務事項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據了解,施工許可豁免清單涉及項目均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主要包括“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建筑面積在500平方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業項目已驗收合格且不改變建筑使用功能性質、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涉及建筑使用功能變更的建設工程”等11大類實行“豁免”,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不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同時,該豁免清單將視推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更新。
“以往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需要經過項目備案、規劃許可、消防、施工許可等一系列審批之后才能開工建設,耗時耗力,給企業帶來不便。”張灣區這一舉措,有效破解了部分工程項目審批手續繁瑣的問題,進一步優化了審批流程,實現企業和群眾“零跑腿”,確保工程建設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早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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