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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鄭俊、盛毅、李鎮海)11月7日,筆者從十堰市林業局獲悉,十堰市檢察院依法對杜某某濫伐林木破壞生態環境一案向十堰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杜某某賠償生態功能損失費4926.91元用于購買碳匯,并補種樹木432棵,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各界公開道歉。
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間,杜某某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非法在丹江口市土關埡鎮龍家河村1組退耕還林地上采伐楊樹144棵,立木蓄積59.0527立方米。2022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對杜某某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刑罰。
在這個案件中,杜某某濫伐林木行為雖然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其濫伐林木行為所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民法典》《森林法》的有關規定,杜某某應當修復受損的生態,賠償相應損失。生態修復的傳統做法是“補植復綠”,但是從損害至完成修復期間,原本應該由被損害植物吸收二氧化碳的功能喪失,為最大限度修復受損生態,彌補修復空白,十堰市林業局積極與檢察機關、生態環境等部門對接,引入“碳匯”修復理念,進一步拓寬生態修復的責任承擔方式,以達到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目的,組織相關單位及專業人員,結合案發地山林的樹種組成、植被結構、地域環境、功能作用等,經過反復研究、深入論證,最后根據湖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的最新研究成果,參考全國統一碳市場前一個月平均交易價格,最終確定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匯價值損失額為4926.91元,于2022年9月23日向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出具評估意見。
下一步,十堰市林業局將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立足主責主業,發揮行業優勢,積極推動和完善我市“生態司法十碳匯”協作機制,通過出具評估意見,建立森林碳匯計量標準,量化確定破壞森林導致碳調節服務功能的損失,引導義務人認購相應數量的碳匯,以抵消其破壞行為對生態資源造成的影響,全方位修復和保護森林資源,不斷提升森林碳匯作用和固碳能力,助力國家“雙碳”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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