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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王詩君、余仁偉、王能珍)筆者12月7日從十堰市茅箭區法院獲悉,近日,茅箭區法院以“訴前鑒定+訴前調解”的模式,快速解決了申請人熊某與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責任糾紛一案。
據悉,熊某因發生交通事故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但保險公司以熊某傷殘鑒定是單方委托作出為由拒絕賠償。無奈下熊某向茅箭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對自己進行賠償,為盡快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茅箭法院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將此案導入訴前鑒定復核程序。
經復核,保險公司認可了該鑒定結論,茅箭法院引導雙方當事人通過訴前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熊某獲得11萬余元賠償。該案為當事人節約訴訟費2767元,鑒定費1600元,僅用時34天。
茅箭區人民法院自2018年起,就在全省率先推行訴前鑒定工作,2021年在試運行兩年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機制、規范程序復制推廣,2021年至2022年共受理訴前鑒定案件379件,在鑒定意見作出后,分流到訴前調解程序165件,訴前調解率提高了9.8%;進入訴訟程序214件,平均審理時長縮短45天。
下一步,茅箭法院將繼續積極適用“訴前鑒定+訴前調解”的模式,努力為便利當事人訴訟、提升審執質效、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貢獻新的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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