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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章昌水)筆者3月31日從十堰市張灣法院獲悉,為進一步抓實抓好公正與效率,緊扣新時代“楓橋經驗”糾紛化解精神實質,主動在訴調環節積極探索創新,該院通過“工會訴調+司法確認”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張灣法院調解矛盾現場。通訊員 供圖
據了解,原告吳某系十堰市鄖陽區人,2022年2月吳某受雇在某建設有限公司承接的建設項目工地從事砌擋墻工作,2022年4月2日上午吳某在施工時因挖掘機駕駛員操作失誤碰傷,當即送往十堰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38天,產生醫療費146495.03元。出院后吳某傷情經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評定為24%。與用人單位、孔某多次協商賠償事宜無果,為維護合法權益,吳某將用人單位和孔某訴至法院,本案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指派,由張灣區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調解員調解該案。
接到該案后,調解員立即通知孔某了解情況,由于孔某電聯不上,調解員隨即通過訴狀上的地址上門找到孔某了解情況:被告某建設有限公司和孔某無法協商賠償是因為被告承包的工地資金鏈斷了,造成很多款項無法兌現,無法支付吳某賠償款,目前工地漸漸恢復正常運營,接下來準備按照最終的調解意見支付吳某賠償款項。2月14日調解員了解這種情況后,將雙方當事人約至工作室積極做雙方當事人溝通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為保障后續還款能夠順利進行,雙方共同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張灣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后,為雙方當事人出具了“訴前調確”民事裁定書,以保障雙方如約執行。2023年3月,吳某到法院領取了民事裁定書。至此,一場可能費時日久、花費巨大的訴訟案件,通過“工會訴調+司法確認”模式,原告吳某沒有支出任何訴訟費用,“零成本”實現了訴求。
張灣法院通過“工會訴調+司法確認”模式,以最小的訴訟成本實現最大訴訟效益。近一年來,張灣法院已通過委派調解組織調解案件60余件,調解成功或現場履行撤回起訴46件,通過人民法院司法確認45余件,高效化解多起矛盾糾紛,進一步提升職工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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