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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通訊員張紅兵)5月13日獲悉,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曾某洪等15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判決曾某洪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周某傳、陳某勇等人二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二萬至六萬元不等罰金。這是隨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1995年以來,曾某洪糾集葉某寶等人以某漁業公司為依托,有組織地實施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并逐步形成以曾某洪為首、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具有較強經濟實力的犯罪組織。在隨縣鄭家河沿庫周邊地區形成非法控制,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影響極其惡劣,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態環境。
2018年6月,隨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曾某洪等人涉黑涉惡線索。經過前期核查,于2019年3月7日成立“3·7”專案組,對曾某洪等人涉黑涉惡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經縝密偵查,共抓獲涉案嫌疑人23人,其中逮捕15人、取保候審8人,查獲槍支4支、獵槍彈324發,管制刀具1把。同時,查明該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9種犯罪行為,個案達142起。
2019年9月26日,隨縣公安局將涉案嫌疑人曾某洪、葉某寶、黃某軍等15人移送隨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1月5日,隨縣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盜伐林木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濫伐林木罪、貪污罪,依法對曾某洪等15人提起公訴。
經過隨州市、縣兩級法院兩審判決,曾某洪等人目前已依法交付執行。同時,該起涉黑案還對8人進行立案調查,其中對涉嫌充當“保護傘”1人采取留置措施,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人。
截至目前,全市已立案偵查6個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辦理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6起,打掉涉惡犯罪團伙114個,破獲刑事案件375起,刑拘犯罪嫌疑人651人,繳獲槍支5支;一審審結涉黑涉惡案件12起108人,二審審結涉黑涉惡案件5件58人,“百日追逃”8名目標逃犯已全部到案。同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已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85人,處理123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73人,對16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機關11人,“打傘破網”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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