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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陳小軍、朱青、梁煥環)隨州一男子深夜飲酒開車,不僅將車開到了田里,最后還睡著了。3月16日,筆者從廣水市檢察院獲悉,該院日前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曹某某,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罰金8000元。
1月2日凌晨2時30分許,出租車司機劉師傅(化名)在送乘客回家時,發現路邊的田地里停著一輛小轎車,車燈處于開啟狀態。他送完乘客返回途中,轎車仍停在原地沒動。劉師傅趕緊下車前去查看,發現該車發動機處于啟動狀態,前保險杠有些損壞。他多次敲車窗,駕駛位上的男子都沒有反應,似乎“睡著了”。因擔心男子生命安全,劉師傅選擇報警。
民警趕至現場后,強行叫醒駕駛位上的男子曹某某,發現他有醉酒嫌疑,當即對他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16mg/100ml。隨后,民警將曹某某帶到醫院提取血樣,并送鑒定機構鑒定,鑒定結果為乙醇含量209.7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查,1月1日22時左右,曹某某在街上吃夜宵,喝了三兩多白酒。23時許,他開車回家。途中,車輛因失控沖入路邊田地里,并在田地里停下,曹某某隨后在車中睡著。次日凌晨3時許,民警趕到將其喚醒。民警勘查發現,曹某某車輛后方的人行道邊緣條石上有明顯的車輛輪胎挫痕。隨后,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案件移送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曹某某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曹某某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經法院審理,曹某某被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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