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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解超 李月仙)筆者3月18日獲悉,為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隨州交警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規定,在城區全面啟用智能交通管控系統,抓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據悉,智能交通管控系統自動抓拍取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主要為:駕駛機動車不按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停在停車線以內或者路口內的,機動車通過有燈控制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機動車逆向行駛的,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壓越中心實線、分道實線,黃色網狀線等禁止標線),超速行駛的,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新啟動城區道路),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的(吸煙、飲食、查閱手機等),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等等交通違法行為。
隨州交警支隊提醒,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規范行駛,安全駕駛,文明出行,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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