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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朱青、劉建波、楊維春)3月29日,筆者從廣水市檢察院獲悉,該院日前依法對一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批準逮捕。
2020年10月19日至24日,陳某某在一網站賭博,先后向客服指定的銀行賬戶轉賬45000元進行充值。
幾天后,陳某某想從該網站提現,客服以需先繳納個人所得稅才能提現等為由,要求陳某某向指定銀行賬戶匯款繳稅,陳某某先后分3次向指定賬戶共轉賬42000元,仍不能提現,且網站客服要求陳某某繼續轉賬。至此,陳某某發現被騙。
經查,陳某某共被詐騙87000元,其中10000元直接轉入胡某某名下銀行賬戶。除陳某某外,另有4名被害人先后被騙104.67萬元,其中13.81萬元轉至嫌疑人胡某某銀行賬戶。
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胡某某明知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為獲取利益,先后多次到多地辦理銀行卡,并將這些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于電信詐騙,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遂依法對其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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