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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解超、李月仙)一男子酒后駕車被查時,對民警辯解說:“我沒有喝酒,我真沒有喝酒”,并掏出現金向民警賄賂。4月12日獲悉,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近日查獲一名醉駕違法駕駛人,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364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當日20時許,夜巡民警巡邏至新316國道五星灣路段時,發現一輛號牌為鄂SC9***的小型轎車斜停在行車道上,此時路上行駛的大貨車較多,十分危險,見狀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民警詢問中發現,駕駛人口中散發出一陣刺鼻的酒味,而駕駛人劉某某卻辯解稱:“自己沒有喝酒,真的沒有喝酒”,并掏出現金欲賄賂民警。
民警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為292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3倍多。面對檢測結果,劉某某后悔地對民警說:“我晚上和朋友們一起吃飯,席間喝了3兩多白酒加一瓶啤酒,吃完飯就開車走了,沒過多久就被你們查到了。”民警告誡劉某某:“醉酒后駕車,你知不知道有多危險,要是發生意外怎么對得起家人和孩子,簡直是把生命當兒戲!今天僥幸沒有發生事故,如果你不吸取教訓繼續喝酒后開車,危險可就在你身邊!”民警的一番話,讓劉某某認識到了酒后特別是醉酒駕車造成的危險性和危害性,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從中吸取教訓。后經抽血檢測,劉某某體內血液里酒精含量為364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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