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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王貴生、張宏利)一男子因醉酒駕車追尾釀成交通事故,除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吊銷駕駛證,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月23日,面對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的處理結果,涉嫌危險駕駛人楊某某懊悔不已。
據介紹,4月19日19時40分,家住蔡河鎮小河村、55歲的楊某某駕駛鄂SDB02X小型客車,沿應山辦事處三環路由西往東行至陽光醫院門口路段處時,因措施不當,與前方同向行駛的鄂SH21XX小客車追尾,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事故處理中隊民警現場對楊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79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后提取血液送武漢福田愛民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果為191.66mg/100mL,楊某某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辦案民警介紹,楊某某因醉酒駕車追尾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經現場勘查,廣水交警對其作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吊消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廣水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用實際行動拒絕酒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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