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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王夢嬌)因牌友欠下12元賭資,隨州男子曹某索要時與其發生沖突,造成對方輕傷的后果。5月25日筆者獲悉,隨縣檢察院近日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對曹某提起公訴,隨縣法院審理后,一審判處曹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20年8月的某一天,曹某與馬某等人在一茶館里“斗地主”。期間,馬某欠下曹某12元賭資。曹某向馬某索要時,二人發生沖突,曹某拾起身邊的鐵椅子朝馬某腹部揮了過去,致馬某右腹部受傷。經隨州市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馬某胸腹部兩處受傷,分別為輕傷一級、輕傷二級。
檢察機關認為,曹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曹某具有自首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馬某醫療費等損失,取得對方諒解,依法可從寬處理。
隨縣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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