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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王貴生、李川)一男子不汲取教訓,仍二次飲酒駕車。11月26日,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涉嫌二次飲酒駕車違法人殷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11月24日19時57分,家住廣水辦事處、35歲的殷某某駕駛鄂S12XGX輕型藍板小貨車行至廣水北立交橋路段處時,廣水交警中隊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其酒精含量為29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2016年5月12日6時52分,殷某某飲酒后駕車行至廣水糧庫路段,被廣水交警大隊武勝關中隊查獲,罰款2000元、扣12分。5年之后,殷某某不汲取教訓,抱僥幸再次飲酒駕車被查。
為嚴厲打擊酒醉駕不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廣水公安交警依法對殷某某予以行政拘5日,并處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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