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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朱昊)為騙取錢財,隨縣一男子自稱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冒充隨州市看守所“李警官”騙取同村村民兩萬余元。近日,隨縣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儲某甲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儲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1年3月,隨縣某鄉鎮居民儲某甲因手頭缺錢,就動起了歪主意。他電話聯系同村村民儲某乙,謊稱自己被公安機關抓獲并關押在看守所,需要用錢“打點”才能把自己撈出去。
為獲得儲某乙信任,儲某甲使用另一手機號冒充隨州市看守所“李警官”與儲某乙聯系,讓儲某乙使用微信轉賬支付“撈人”費用。儲某乙電話向儲某甲確認后,對“李警官”的身份深信不疑,多次向“李警官”微信轉賬共計兩萬余元。隨后,儲某甲被順利“撈出”。
儲某甲被“撈出”后,儲某乙多次找其還錢未果,遂于2021年10月到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調取雙方微信轉賬記錄發現,“李警官”的真實身份就是儲某甲,其詐騙得來的兩萬余元主要用于日常開支和網上交友等活動。自此,儲某甲自導自演的詐騙大戲被揭穿,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對儲某甲立案偵查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期間,儲某甲自愿認罪認罰,并與儲某乙達成和解。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并被法院采納。
近年來,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的違法犯罪呈高發勢態。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公檢法絕對不會通過電話辦案,也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群眾轉賬匯款,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輕信、不轉賬,騙局自然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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