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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王貴生 梅勇)酒駕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是不可觸碰的“禁區”,作為傳授學員駕駛技能的駕校教練,為人師表,本應以身作則遵守交通法規,12月11日,廣水某駕校一名教練,無視法律法規,飲酒后駕駛教練車上路,終被廣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
12月11日20時30分,廣水交警大隊應山中隊在大邦路與廣安路交匯處的應山西門路段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例行對一輛鄂S29XX學駕校教練車駕駛人進行酒駕檢查。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馮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5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查,馮某36歲,為廣水市某駕校駕練員,家住城郊辦事處。
“酒后是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況且還是教練車,身為教練難道你不懂嗎?”面對民警的批評教肓,馮某追悔莫及地說:“當日晚19時許,我駕駛該教練車去維修,車修好后同朋友吃晚飯,喝了少量白酒。之后,便抱僥幸駕駛該教練車回家,不想途中被查,真是不該啊!”
為嚴厲打擊其酒駕不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廣水交警大隊應山中隊依法對馮某予以罰款2000元、記12分的處理。
廣水交警提醒,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請廣大駕駛員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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